近日,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负责人胡连林律师应攀枝花纪检监察学院邀请,为阿坝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解读。本次培训是纪检监察系统与专业法律力量深度融合的务实举措,也为推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专业支撑,对完善高校廉政监督体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具有积极意义。

《条例》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法规,进一步健全了监察法规体系,为纪检监察工作实现“规范化运行、法治化履职”提供了制度依据。针对高校兼具教育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特点,《条例》也是构建覆盖全面、流程规范的廉政监督机制的核心遵循。
胡连林律师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察工作的顶层设计,以及自身在刑事合规、反舞弊等领域的实务经验,从“监察法规体系完善”“监察职责全域覆盖”“派驻监督机制优化”“执法程序规范升级”等维度,系统阐述了《条例》的立法逻辑与实践价值,并深入解读其中“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统一”“一体推进‘三不腐’”等核心要求,助力学员把握法规精神与实际应用。

围绕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胡律师着重分析了“高校廉政体系与监察法规的衔接融合”问题。他既解读《条例》对监督体系建设、公职人员行为边界等的宏观规定,也结合高校在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说明法规如何为高校纪检工作提供“制度标尺”与“操作框架”,从而推动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解读从制度构建与行业协同的宏观视角,加深了学员对《条例》与高校纪检工作内在联系的理解,既提升了监察法规体系的整体认知,也明确了高校纪检工作在全局中的定位,为今后高校纪检与地方监察体系的有效衔接、提升履职效能指明了方向。
律师简介

胡连林
执业至今,胡连林律师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曾办理公安部指定管辖的刘某某等人特大型聋哑人盗窃集团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11.14亿元;四川省公安厅督办的遂宁市某药业公司13亿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四川省公安厅督办的董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一案;四川省公安厅督办的郭某某等人以虚构贵金属交易为载体的涉案金额16亿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某某涉嫌诈骗最终无罪等刑事案件,目前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刑事合规、刑事辩护和反舞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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